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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854條

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,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。
但應擇於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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