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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91條

土地所有人,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,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,尋查取回。
前項情形,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,得請求賠償。
於未受賠償前,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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