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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81條

水源地、井、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。
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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