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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80條

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,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。
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,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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