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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22條

無記名證券發行人,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、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,對抗持有人。
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,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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