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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13條

被指示人雖對於指示人負有債務,無承擔其所指示給付或為給付之義務。
已向領取人為給付者,就其給付之數額,對於指示人,免其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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