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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09條

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,出名營業人,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。
但出資因損失而減少者,僅返還其餘存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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