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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83條

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,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。
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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