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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78條

合夥人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,得請求償還。
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不得請求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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