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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72條

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。
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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