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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47條

運送人為保全其運費及其他費用得受清償之必要,按其比例,對於運送物,有留置權。
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數額有爭執時,受貨人得將有爭執之數額提存,請求運送物之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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