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4條託運人因運送人之請求,應填給託運單。託運單應記載左列事項,並由託運人簽名:一、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。二、運送物之種類、品質、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、個數及記號。三、目的地。四、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。五、託運單之填給地,及填給之年月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