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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19條

倉庫營業人於約定保管期間屆滿前,不得請求移去寄託物。
未約定保管期間者,自為保管時起經過六個月,倉庫營業人得隨時請求移去寄託物。
但應於一個月前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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