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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32條

受任人之權限,依委任契約之訂定;未訂定者,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。
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,或就一切事務,而為概括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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