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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19條

出版人對於著作,不得增減或變更。
出版人應以適當之格式重製著作。
並應為必要之廣告及用通常之方法推銷出版物。
出版物之賣價,由出版人定之。
但不得過高,致礙出版物之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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