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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0條

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。
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:一、變更章程。
二、任免董事及監察人。
三、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。
四、開除社員。
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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