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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67條

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,使用借用物;無約定方法者,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。
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,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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