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64條

稱使用借貸者,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,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