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60條

耕作地之出租人終止契約者,應以收益季節後,次期作業開始前之時日,為契約之終止期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