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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04條

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,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,附加利息。
由計算而生之差額,得請求自計算時起,支付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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