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82條

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,而增加價值者,買回人應償還之。
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