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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60條

買賣之物,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,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,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;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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