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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51條

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,知有權利之瑕疵者,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。
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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