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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46條

價金雖未具體約定,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,視為定有價金。
價金約定依市價者,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。
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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