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36條

清償地不同之債務,亦得為抵銷。
但為抵銷之人,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