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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03條

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,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。
但不得以屬於債務人之債權為抵銷。
承擔人因其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,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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