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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36條

給付無確定期限,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,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,不負遲延責任。
但其提出給付,由於債權人之催告,或債務人已於相當期間前預告債權人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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