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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89條

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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