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68條

代理人有數人者,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。
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