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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60條

遲到之承諾,除前條情形外,視為新要約。
將要約擴張、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,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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