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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6條

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,若因權利人之聲請,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,視為不中斷。
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,若撤回其聲請,或其聲請被駁回時,視為不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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