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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69條

遺產分割後,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,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,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,負擔保之責。
前項債權,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,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,負擔保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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