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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065條

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婚生子女。
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
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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