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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6條

法警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關於拘提、搜索、扣押、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。
二、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。
三、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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