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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收文人員於收受文件後,應按照日時立即登入收文簿,送請書記官長分配。
但重要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請檢察總長核閱後再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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