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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文書科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關於印信之典守。
二、關於文件之收發、分配、繕印及校對。
三、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。
四、關於法令之編輯、摘錄、分送、傳觀、通告之分類。
五、關於一般行政會議之籌劃及記錄。
六、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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