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。四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五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六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七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