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受處分人之戒護、門戶鎖鑰管理及本所之戒備。二、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。三、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、通訊器材與監察系統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。四、受處分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及保管。五、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。六、受處分人身體與物品搜檢、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。七、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。八、舍房、工場之查察及管理。九、受處分人解送及脫逃者之追捕。十、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