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受處分人教育、輔導及性行考核。二、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。三、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、停止執行、延長執行之建議、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。四、受處分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。五、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。六、有關機關(構)、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。七、新聞書刊閱讀、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。八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