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︰一、受處分人入所指導。二、受處分人之直接、間接調查。三、受處分人身心狀況之測驗。四、受處分人之指紋、照相分類及其保管。五、受處分人處遇之研擬、複查及建議。六、受處分人出所後之調查、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。七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