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受戒治人之輔導、教誨及教育。二、受戒治人階段性處遇之審查。三、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。四、受戒治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。五、受戒治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。六、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技能訓練。七、受戒治人技能訓練指導及勞動工作分配。八、受戒治人建教合作與出所後就業輔導之規劃及執行。九、新聞書刊之閱讀、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。十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