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二、少年之健康檢查及疾病醫療。三、傳染病之預防。四、病舍之管理。五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六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七、藥物濫用之防治。八、少年疾病、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九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