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︰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二、學生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療、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。三、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。四、學生心理衛生指導。五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六、病舍管理。七、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。八、學生疾病、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。九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