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二、國內安全情勢、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三、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四、諮詢工作之規劃、管理、督導及考核。五、諮詢人員之聯繫及管理。六、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