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保防科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查處及考核。二、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、研析及處理。三、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、指導及考核。四、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、推動及考核。五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