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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。
二、通訊監察系統、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。
三、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四、文書、總務及檔案管理。
五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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