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防貪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貪瀆預防法令、制度、措施之研擬、推動及協調。二、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防貪審查及稽核。三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宣導、解釋及案件審議。四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研擬、推動及協調。五、政府部門、公共機構、民眾、社區、學校、企業、團體廉政與誠信教育之宣導策劃及推動。六、其他貪瀆防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