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署年度施政計畫、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、執行及管考。二、國家廉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研究。三、廉政措施之管考及評估。四、國際廉政與司法互助事務之聯繫、協調、交流及推動。五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及解釋之諮詢。六、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。七、廉政工作法規、手冊之研編。八、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獎懲之綜合規劃、擬議及執行。九、其他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