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毒物化學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毒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二、生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三、藥物化學之勘驗、檢驗、鑑定及研究。四、法醫毒物化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。五、毒物化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。六、其他有關法醫毒物化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