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所置所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,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,由師(一)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;副所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。
回上一頁